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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rch 16

    醫者父母心

    早前曾經說過媽媽的左腳因為血管淤塞而有組織壞死現象, 第四只腳趾也早已枯死了. 小腿在農曆年29日嚴重發炎入院, 結果在東華醫院住了兩星期, 本月初因要返回瑪麗醫院複診, 才讓他出院. 該次複診醫生就表明不會再替她治療, 祇會繼續觀察她的變化, 她有變化可以隨時入院, 但不提供治療, 所以複診期由一月一次改為兩星期一次.
    今早是複診期, 我如常陪她前往; 由於現在連腳趾尾也已經嚴重發炎並有血濃出現, 她實在非常痛苦. 為想減輕她的痛苦, 我要求醫生想辦法幫忙. 經考慮後, 醫生說: 替她把已枯死的第四只腳趾切除, 好讓護士較容易替她護理傷口, 相信可以減輕她的痛楚. 
    十分鐘過去, 醫生預備好替她拆肢, 可是在開始前該醫生卻以英文對在場觀看的學生醫生們說(可能他認為我不懂英文吧) : 她(即指我)此要求實在無意義, 你們看病人的其他腳趾都已腫脹, 亦即是在發炎. 家人以為切除腳趾就可延長病人的生命, 但以病人現時的情況延長生命也沒有意義. 不過, 若果我們(醫生)不替病人做, 家人就會投訴我們.
    喟, 我幾曾要求替媽拆肢 ? 幾時說過拆肢可延長媽的生命 ? 幾時表示過醫生不替媽拆肢便會提出投訴 ? 這位醫生先生實在太過份. 所謂 "醫者父母心", 即使病人的病情已到了藥石罔效的地步, 作為醫生也有責任盡力減輕病人的痛苦呀, 怎麼會說出此等涼薄的說話 ? 實在令人髮指. 不過, 我沒有即時指責他, 待他替媽完成拆肢後, 他再跟我說他們不能決定是否替她把整只左腳切除. 此時, 我反駁他, 我們沒有堅持要切除媽的左腳, 我們唯一希望的是盡量減輕老人家的痛苦而已, 至於是否切除整只左腳, 我須要與家人商討後再打算. 他說: 好, 兩星期後再決定.